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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校如何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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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的关于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》,其中明确提出了:一般情况下,中小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。
1.学校食堂一般应该由学校自主经营,统一管理,封闭运营,不得对外承包
2,已经承包出去的,合同期满,立即收回;
3,合同期未满的,给予一定的过渡期,由学校收回管理。
4,由社会投资建设、管理的学校食堂,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,可由政府购买收回,交学校管理。
教育部严禁学校食堂对外承包,原因众多,势在必行
1.承包者受利益驱动,采购价廉质次的原料,导致饭菜价高质次、口味较差、缺乏营养的现象普遍存在
2. 食品质量和卫生得不到有效保障,而且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,以致于学生和家长颇有意见。
 
学校如何加强对食堂的监督和管理?
1.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
2.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,成员由学生代表、家长代表、教师代表等组成
膳食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参与确定供餐模式、配餐食谱;参与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;参与学校食堂米、面、油、蛋、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公开招标;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和监督,包括学校食堂饭菜价格、分量、质量和食品安全,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、服务态度等,征求学生、家长、教师对食堂的合理化建议;监督学校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。
3.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。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(餐费自理),做好陪餐记录,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,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。
4.实行供餐准入机制和供餐退出机制
5.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
  (一)学校食堂实行专帐核算。要加强收支管理、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,加强内控监督,确保资金使用安全、规范和有效。
  (二)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,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,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、奖金、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。
(三)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,自觉接受学生、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。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,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,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。
 
附:《学校食堂-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条例》
  (一)食品采购。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,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、面、油、蛋、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、集中采购、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、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,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。
  (二)食品贮存。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,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;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;食品贮存应当分类、分架,安全管理;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,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。
  (三)食品烹饪。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,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℃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,严禁超范围、超剂量使用。
  (四)食品留样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。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,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。
  (五)食品配送。供餐企业(单位)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。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。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℃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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